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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

課程簡介

 
課程詳情 (節錄自「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手冊二零零九至一零」內之工商管理學院之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)
課程畢業要求 (節錄自「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手冊二零零九至一零」) 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是按學分制設計。中六及中七入學學生*分別須至少修畢科目123 及99 學分,始准畢業。科目及學分開列如下:
(甲) 通識教育科目15學分;
(乙) 體育科目2學分;
(丙) 基礎規定△24學分,包括語文科目9學分,通識教育科目6學分及主修課程/學院規定9學分;
(丁) 主修課程規定必修學分,通常可達72學分;及
(戊) 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(因應上課時間、課業負荷及修讀辦法等規限),以副修科及/或選修科目補足。
*「中六(或中七)入學學生」乃指於修畢中學六年級(或七年級)後或以相等資歷獲取錄入學之學生。 △中六入學學生適用。 有關本課程畢業要求的詳情,請參閱「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手冊二零零九至一零」內之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

修訂日期 : 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