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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
課程簡介
課程詳情
(節錄自
「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手冊二零零九至一零」
內之工商管理學院之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)
科目總表
科目簡介
修讀辦法
主修生 - 各年修課推介
副修生
主修科平均積點計算
學院語文規定
中六入學學生主修課程/學院規定
課程畢業要求
(節錄自
「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手冊二零零九至一零」
) 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是按學分制設計。中六及中七入學學生*分別須至少修畢科目123 及99 學分,始准畢業。科目及學分開列如下:
(甲)
通識教育科目
15學分;
(乙)
體育科目
2學分;
(丙)
基礎規定△24學分,包括語文科目9學分,
通識教育科目
6學分及
主修課程/學院規定
9學分;
(丁)
主修課程規定必修學分
,通常可達72學分;及
(戊)
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(因應上課時間、課業負荷及修讀辦法等規限),以副修科及/或選修科目補足。
*「中六(或中七)入學學生」乃指於修畢中學六年級(或七年級)後或以相等資歷獲取錄入學之學生。 △中六入學學生適用。 有關本課程畢業要求的詳情,請參閱
「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手冊二零零九至一零」
內之
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
。
修訂日期 : 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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